去年,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(ASIC)发布有关二元期权和差价合约的产品干预措施的咨询文件。ASIC近日发布业内人士(包括澳大利亚主要经纪商)给出的反馈。
继2018年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(ESMA)推行产品干预措施之后,ASIC于去年8月针对二元期权和差价合约也发布CP 322产品干预措施。
具体而言,ASIC提议完全禁止二元期权,并对差价合约产品实施杠杆限制。与ESMA不同的是,ASIC当时表示不会区分交易品种。
ASIC建议:
· 交易品种(包括所有品种):20:1的杠杆;
· 股票指数:15:1的杠杆;
· 大宗商品(不包括黄金):10:1的杠杆;
· 加密资产:2:1的杠杆;
· 股票:5:1的杠杆。
经纪商对杠杆限制表示担忧
自发布其咨询文件以来,ASIC收到了410份意见书。意见来自于41家实体,其余则是个人。通过实体提交的意见会发现,澳大利亚经纪商似乎对ASIC的限制性杠杆措施不太满意。
澳大利亚交易商激石(Pepperstone)对ASIC的计划措施直言不讳,表示支持改善整个行业的标准,但对此也会有所担忧。
激石集团首席执行官Tamas Szabo称:“…我们担心CP 322中的某些要求过于严格,例如,不允许那些理解和接受相关风险的投资者,按照需要的方式进行交易。”
“我们担心,限制投资者的选择自由将导致他们向澳大利亚境外寻求其他选择,这意味着他们将在受监管的司法管辖区之外进行交易。”
ASIC监管为监管套利打开窗口
多家经纪商担心,ASIC提议的杠杆限制比其他主流司法管辖区更加严格。
安达澳大利亚公司董事总经理Anthony Griffin代表公司称:“我们认为ASIC应该考虑将差价合约20:1的杠杆提高,因为目前主要差价合约市场管辖区提供的杠杆水平更高。未能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保持一致(如下文进一步所述),将允许监管套利。”
福汇澳大利亚公司表示,ASIC的提议可能会将使澳大利亚的零售投资者转向不受监管的经纪商中,这将不在其管辖范围之内,并给当局带来更大的问题。
尽管众多经纪商批评澳大利亚监管机构提出的杠杆限制,但许多经纪商同意在澳大利亚禁止二元期权。
来源:酷汇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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